河南近日出新規,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工資政策增長機制,若企業常年不給職工加薪的,勞動行政部門可對該企業處以2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。
  此新規看似保障員工利益,實際上既無理也無力。員工工資一由勞動人力市場決定,二由勞資雙方協商保障。政府與其強令企業加薪,不如在這兩方面加強機制建設。文/圖 朱慧卿  (原標題:“罰不出的漲薪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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